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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
作者: admin 来源: 电子商务法律网 日期: 2006-5-23,5:44
  美国当地时间本周一,美国最高法院宣判称,P2P公司必须“为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盗版活动负责”,并同时将数家片商和唱片公司状告Grokster和StreamGast等P2P公司的官司发回联邦地方法院重审,其原因是“没有迹象表明P2P服务公司采取了过滤版权内容的措施,每家公司都显示了满足用户从事盗版活动的意图”。

  这样的裁决导致的直接后果是,美国众多其他提供P2P服务的公司马上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。有外电报道称,在该判决的消息披露后,“片商、唱片公司和娱乐公司们认为这是一次丝毫不含糊的胜利”,并“打开了其他高科技公司成为被告的闸门”。华纳音乐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布隆夫曼在一份声明中说,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不应当以牺牲歌手、歌曲作者等娱乐产业从业人员的利益为代价。

  不过提供P2P服务的网络公司们并不认为这将导致公司关张。StreamGast的CEO表示,Morpheus不会推广或鼓励盗版将得到证明。我们将继续创新并发布新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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